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258号
申 请 人:邹秀霞
身份证明号码:4414****0424
被继承人:黄兴泉
身份证明号码:4414****0410
申请人邹秀霞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0月19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黄兴泉于2023年2月9日死亡。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城北镇新洲路石结36号(邮电局宿舍)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332569号,国土使用证:梅州市国用(1992)第029087号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份额(50%)由邹秀霞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