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259号
申 请 人: 林柏亨 身份证号码:4414****0712
被继承人:林汉德身份证号码:4414****0217
梁昭华 身份证号码 4414****024X
申请人林柏亨因继承被继承人林汉德、梁昭华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 10月7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林汉德于2010年7月6日因病死亡,梁昭华于2015年6月18日因年老死亡。
二、 被继承的不动产坐落于梅州市东厢走马塘城东教
师楼B栋202房及20号杂间,涉及《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0267185号。
三、法定继承人林敬中在尚未取得遗产时死亡(2019年12月4日死亡),其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子林柏亨。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林柏亨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