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 〔2023〕260号
申 请 人:李凤英
身份证号:3621****3228
被继承人:叶向东
身份证号:4414****2318
申请人李凤英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 10月 12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叶向东于2022年12月2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梅江区梅园路群福园A单元702房(梅江区三角镇坜明一队梅园南路南群福园A单元702房)。涉及《房地产权证》号码:粤房地权证梅州市字第0100046304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李凤英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