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 〔2023〕261号
申 请 人:许红光 身份证号:4414****1019
被继承人:许良华 身份证号:4414****101X
被继承人:钟梅珍 身份证号:4414****1049
申请人许红光因继承被继承人许良华、钟梅珍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10月17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许良华于 2007 年8月24日死亡,钟梅珍于2020年7月24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江南怡华路2号(8号)201房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梅州市国用字(1993)第034988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356981号。
三、被继承人许良华、钟梅珍的不动产权由许红光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