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264号
申 请 人:廖启军
身份证号:4414*****0714
被继承人:廖宏济
身份证号:4414*****071X
申请人廖启军因继承被继承人廖宏济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0月8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廖宏济于2023年8月2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廖宏济50%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江南新中苑三华街1号18栋首层13号店,《不动产权证书》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026470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廖启军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