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266号
申 请 人:杨妮娟
身份证号:4414*****0920
被继承人:罗志坚
身份证号:4414*****0919
申请人杨妮娟因继承被继承人罗志坚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0月24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罗志坚于2023年9月27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罗志坚50%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江南办梅江二路华业苑A栋603房,《不动产权证书》号码粤房地证字第C3230560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杨妮娟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