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 〔2023〕267号
申 请 人:黄兆颐
身份证号:4414****0416
被继承人:黄锡聪
身份证号:4414****0411
申请人黄兆颐因继承被继承人黄锡聪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8月16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黄锡聪于 2022 年2月2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1、梅江区金山办东厢重教路(原东厢教师村)2栋603房;《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梅州市字第0100020276号;2、梅江区金山办东厢重教路(原东厢教师村)2栋604房的不动产;《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0789646号。
三、被继承人黄锡聪50%份额的不动产权由黄兆颐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