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 〔2023〕273号
申 请 人:杨绮才,身份证号:4414****0746。
被继承人:曾富荣,生前身份证号:4414****1608。
申请人杨绮才因继承被继承人曾富荣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10月31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曾富荣于 2023年10月06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明阳村三组57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粤(2022)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59219号。
三、被继承人曾富荣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权由其(养女)杨绮才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