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3〕311号
申 请 人:王平香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4X、
汤 芳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44、
汤 清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54。
被继承人:汤建军 身份证明号码:4414*****1517。
申请人王平香、汤芳、汤清因继承被继承人汤建军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11月6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汤建军于2023年06月21日死亡。
二、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梅江区城北镇干光村沙脑7号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2)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51406号。
三、 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份额由王平香、汤芳、汤清共同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686)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