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 〔2023〕318号
申 请 人: 邹志香 身份证号:4414****1322,
王梓欣 身份证号:4405****0664,
王烯睿 身份证号:4405****0619。
被继承人:王伟凯 身份证号:4405****0417。
申请人邹志香、王梓欣、王烯睿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 12月 1日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相关继承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王伟凯于2023年10月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梅江芹洋碧桂园柏丽湾一街1栋2401房。涉及《不动产权证》号码:粤(2022)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24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邹志香 王梓欣 王烯睿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现进行公示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2119984)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示。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