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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05 14:37:5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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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3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1-00003354号

李智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梅州市江南新中苑88号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