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利芳、邓志深继承邓木生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C581218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利芳、邓志深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