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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15 17:24: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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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金香、钟延文(所有合法继承人:梁建明、钟瑞娟、梁小忠、梁金香)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国用(2010)字第113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金香、钟延文(所有合法继承人:梁建明、钟瑞娟、梁小忠、梁金香)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