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金香、钟延文(所有合法继承人:梁建明、钟瑞娟、梁小忠、梁金香)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国用(2010)字第113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金香、钟延文(所有合法继承人:梁建明、钟瑞娟、梁小忠、梁金香)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