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3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4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
联系电话: 0753-2119686
权利人 | 刘满龙(继承刘优信、陈春兰)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 落 | 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事处月梅村草塘28-2号 |
宗地界址 | 东至:空地 自墙墙外为界 南至:空地 自墙墙外为界 西至:空地 自墙墙外为界 北至:房屋 自墙墙外为界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划拨 / 自建房 |
用 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
面 积 | 独用宗地面积114.00㎡ / 建筑面积228.00㎡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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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