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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27 14:48: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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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铮华(继承人:杨桂兰和黄俞)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2484097号房地产权证及梅州市府国用字(1989)第001202号国有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铮华(继承人:杨桂兰和黄俞)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