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04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
联系电话: 0753-2119686
权利人 | 何月群、李和胜 |
坐 落 | 梅江区金山办东街村第二村民小组 |
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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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界址 | 东至: 巷道 自墙外为界 南至: 空地 自墙外为界 西至: 空地 自墙外为界 北至: 村道 自墙外为界 |
权利类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批准拨用/自建房 |
用 途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面 积 | 宗地面积 185.93㎡ /建筑面积371.86㎡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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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