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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07 16:33: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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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刘永福、刘清文申请继承刘朝凡、曾吉娘的份额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朝凡、曾吉娘。

  继承人:刘永福、刘清文。

  不动产坐落:梅州市江南法政路15号(原29号)302房。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88.22平方米/22.0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人/邓宏鑫;联系电话/0753—6133876。

公示单位: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