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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10 11:15: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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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5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7)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563号

李伟良、卜伟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梅州市梅江区万达路111号梅州万达广场D区商住楼D6栋1101房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