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4〕6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6)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328号
李立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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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东郊镇东街太阳村学院路8-1号
因法院裁定,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