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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10 10:21:25   浏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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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根成、曾梅兰(继承人:曾梅兰、廖萍、廖海)因保管不善,将1-00011208号的房地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梅兰、廖萍、廖海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