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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谋、李新丽因保管不善,将粤(2024)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234号、粤(2024)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3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谋、李新丽
2025 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