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菊霞、张仕生(继承人:黎菊霞、张军、张明、张虹)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1356079号、梅州市国用(93)字第03420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黎菊霞、张军、张明、张虹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