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X314689172)原梅州市金雁铜业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国用(1998)字第0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广东金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