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8)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910号 | 刘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奥园·半岛一号地下车位负一层0323号车位 | 因法院裁定,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2 | 粤(2021)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040号 | 刘胜、朱双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奥园·半岛一号B1#住宅楼B1#1705号房 | 因法院裁定,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3 | 粤(2023)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39号 | 刘胜、朱双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梅州市梅江区火车站东侧义乌小商品批发中心C栋1254号店铺 | 因法院裁定,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