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慢性病防治站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国用(1990)字第0279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县慢性病防治站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