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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17 11:29: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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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耿胜、杨碧英(继承人:杨碧英、谢文莉、谢文生、谢宝嘉)因保管不善,将粤房证字第2293471号、梅州市国用(1989)字第014108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碧英、谢文莉、谢文生、谢宝嘉

2025 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