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伦(继承人:李春燕、李汝苑、蓝建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单元号为441402111006GB00866W00000000(查无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燕、李汝苑、蓝建华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