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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26 10:14: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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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伟伦(继承人:李春燕、李汝苑、蓝建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单元号为441402111006GB00866W00000000(查无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燕、李汝苑、蓝建华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