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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公告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4-21 09:34: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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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侯萍兰申请继承刘淼生份额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淼生

  继承人:侯萍兰(占不动产份额50%)

  不动产坐落:梅江区江南办梅江一路21号(47号)403房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18.18平方米 /90.9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娴;联系电话/0753—6133876。

  公示单位: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