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8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梅州市国用(1989)字第008800号
叶利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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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三角镇三角村八组泮坑公路侧
因拆迁注销,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