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都花园帝景湾维也纳6号楼1403房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一、根据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将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鸿都花园帝景湾维也纳6号楼1403房中的34%份额变更到陈丽文名下。
二、按照原来的分配份额,陈丽文占有34%,石振佟、石振波各占33%份额。新发的不动产权证将存于行政中心领证窗口,届时可凭身份证前来领证。
三、不动产更正登记完成后,原石振波、石振佟登记的粤(2022)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181号、粤(2022)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182号不动产权证将作废。
特此公告。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1日
地址: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丘干超 联系电话:0753-613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