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02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7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
联系电话: 0753-2119984
权利人 | 刘招兰 钟志祥(继承钟伟贤) |
共有情况 | 按份共有 |
坐 落 | 梅江区江南中心坝钟屋109号 |
宗地界址 | 东至: 巷道 自墙 墙外为界 南至: 巷道 自墙 墙外为界 西至:与邻房部分共墙、 部分借墙 北至: 巷道 自墙 墙外为界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划拨 / 自建房 |
用 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
面 积 | 独用宗地面积153.80㎡ / 建筑面积270.64㎡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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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