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访彬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国用(2008)第10103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访彬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