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文超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1-00009456、1-00009453、1-00009776、1-00009778、1-000097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梅州文超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