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林源、罗春芳:
本中心于2025年7月10日依法对你作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见附件),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您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0日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