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林雪芬、林丽申请继承林明新、夏柳梅份额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林明新、夏柳梅。
继承人:林雪芬(占不动产份额50%)。
林丽(占不动产份额50%)。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不动产面积:12.83平方米 /124.2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人/曹锦燕;联系电话/0753—6133876。
公示单位: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