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17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
联系电话: 0753-2119686
权利人 | 潘利云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 落 | 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九组51号 |
宗地界址 | 东至:巷道 自墙(外)为界 南至:门坪 自墙(外)为界 西至:巷道 自墙(外)为界 北至:鱼塘 自墙(外)为界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划拨 / 自建房 |
用 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 |
面 积 | 宗地面积82.51㎡ / 建筑面积82.51㎡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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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