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陈日香申请继承杨常梧份额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陈日香
继承人:杨常梧(占不动产份额50%)
不动产坐落:梅江区梅石路59-7号(原梅石商业广场南起7号)店首层及二层住宅
不动产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其他。
不动产面积:8.15平方米 /113.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娴;联系电话/0753—6133876。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