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奥园•半岛一号B14#403号房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更正登记。
一、依据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4执1278号系列《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位于梅州市梅江区芹洋半岛奥园•半岛一号B14#403号房的不动产,撤销2023年1月4日办理的解封登记,恢复该不动产的查封状态;撤销2023年1月4日办理的离婚析产登记,将该不动产产权恢复至原登记状态,即房林源、罗春芳名下。新发的不动产权证将存于行政中心领证窗口,届时可凭身份证前来领证。
二、不动产更正登记完成后,原罗春芳登记的粤(2023)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170号不动产权证将作废。
特此公告。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 月21 日
地址: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李学英 联系电话:0753-6133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