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王伟彪申请继承潘鸿敏的不动产,经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潘鸿敏。
继承人:王伟彪(占不动产份额100%)
不动产:
证号 | 坐落 | 不动产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0100048562 | 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中段市政综合楼首层北起11号店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5.31平方米 /52.8平方米 |
0100048563 | 梅江区江南彬芳大道中段市政综合楼首层北起10号店 | 其他商服用地/商业 | 5.31平方米 /52.8平方米 |
0100048561 | 梅州市彬芳大道鸿都雅苑二期16#楼603房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20.08平方米 /150.3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文育;联系电话/0753—6133876。
公示单位: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