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珍、何子雄、张慈珍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54号、粤(2017)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55号、粤(2017)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5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珍、何子雄、张慈珍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