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21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梅州市不动产权第0044949号
廖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
有权
/
梅江区金山办芹洋半岛奥园梅江天韵6#1105号公寓
因法院裁定,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