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金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008023号、008024号、008025号、008029号的房屋产权权属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州市金利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