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梅市不动产登公字〔2025〕21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梅州市华南大道31号
联系电话: 2119985
权利人 | 温威威(继承温柏尧)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 落 | 梅江区城北镇扎下村鲤子湖温屋 |
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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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界址 | 东至: 道路 自墙(外)为界 南至: 温益新、温远泉 共墙(中)为界 西至: 道路 自墙(外)为界 北至: 道路 自墙(外)为界 |
权利类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批准拨用/自建房 |
用 途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面 积 | 独用宗地面积84㎡/建筑面积154.21㎡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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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