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备案工作要求,现将《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的决定》、《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平远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新店子石灰岩矿的公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反馈,反馈意见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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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1.《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兴宁市罗浮华达采矿有限公司的决定》
2.《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平远县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新店子石灰岩矿的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