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部分地块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梅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市府函〔2020〕179号),自批准之日(2020年8月2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JN1402部分地块调整方案的批复》(梅市府函〔2020〕179号)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