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BG0307、BG0404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梅市府函〔2024〕144号),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中心城区乡村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西阳白宫部分乡村用地)BG0307、BG0404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梅市府函〔2024〕144号).pdf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