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对广东省梅州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西片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用地单位:梅州市应急管理局
用地项目:广东省梅州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西片区)
用地位置:梅州市兴宁市、平远县
用地面积:3.2567公顷(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公示日期: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5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查询。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应由法人代表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2191306(选址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