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梅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1090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梅市发〔2022〕4号)精神,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结合我市自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规划两纲要”要求,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着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持续提升全市自然资源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理效能为目标,助推全市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建设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示范省和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和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普法服务中心工作,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坚持系统内部统筹推进,做到立法、普法和执法一体推进,注重自然资源系统内外协同推进,以系统观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自然资源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知晓度、法治精神认同度、法治实践参与度显著提高,自然资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自然资源、主动维护国土空间开发秩序、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党组(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集中研讨,组织宣传、举行讲座等形式,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系统普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2.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高度重视宪法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制度,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引导全系统尊崇宪法、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使宪法精神内化为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落实好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引导全系统认真学习民法典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项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绿色原则以及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3.增强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主动性。紧跟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立改废释情况,加强自然资源多门类、多领域制度体系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熟练掌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测绘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梅州苏区振兴发展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与服务保障,大力宣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资源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持续抓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观念。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 在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使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常态化、制度化。
5. 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每年一定次数的党组(党委)集体学法,强化“关键少数”的头雁带动效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利用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
1.有效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要求组织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并实现动态调整,以清单管理的方式明确普法内容、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推进普法工作有序开展。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公开、来访接待等工作人员中,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全方位注入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和普法中,把行政执法、行政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 利用重要时点集中开展普法。充分运用“4·22 世界地球日”“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6·25 全国土地日”“8·29 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法律宣传周活动的部署要求,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集中宣传力度,积极向全社会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治常识。
3.强化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工作,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自觉把法治元素融入本部门、本行业文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中,发挥法治文化的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多形式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公园、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提升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指导企业有效利用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常态推动自然资源政策宣讲列入各(市、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的重要议题,由市局领导带队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县、镇(街)领导依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意识。重点突出对加强对乡镇、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乡村振兴和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发挥正面典型示范激励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使典型案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打造自然资源特色法治文化。
1.打造自然资源法治宣传阵地。积极参与市普法办组织的法治宣传长廊等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拓展普法综合平台,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于一体的融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运用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开展普法活动,加强与梅州日报社等媒体的宣传合作,运用多种形式吸引群众关注自然资源法律知识,将自然法律知识送到群众的屏幕里、指尖上,使新媒体普法更接地气有人气。同时,加大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信访室、城市展览馆等窗口普法力度,利用南粤古驿道、红色交通线、华南研学基地建设等平台,推动乡村、社区建设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小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拓展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力争创建2-3个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或主题公园获省厅挂牌确认。
2. 进一步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积极创作以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文学、音乐、客家汉剧、小品、摄影、微视频等作品,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开展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自然资源代言活动,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法治通俗读物,创作公益广告、漫画视频等普法产品,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成效。依托南粤古驿道和华南研学基地建设,注重发掘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红色法治文化,讲好客家故事,讲好红色苏区自然资源法治故事,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3.建立以案释法普法制度。积极推动自然资源监察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信访工作全程说理式普法,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全过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过程。
三、工作安排
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22年8月10日前,全市各级(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自然资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调整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报市局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和要求,突出年度普法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定期对各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抽查,2024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5年下半年,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及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标准,组织开展对本规划落实情况的全面考核和总结验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推行自然资源部“四个一”学法工程,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自觉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一体谋划、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建立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统筹协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发挥法治机构在普法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强化内设科(股)室的普法主体责任,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要加强与系统外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自觉在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善于借助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有效整合普法资源,形成普法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认真落实普法工作经费,将其纳入本级年度工作预算并专款专用,积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普法,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专业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将普法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担,进一步充实法治机构普法人员,实现普法队伍和人员的稳定化、固定化。
(四)突出考核评价。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和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能力与领导干部的上岗、晋升、考核工作紧密结合,继续把法律法规学习课程纳入全系统各类培训班中。结合年度考核述职,将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推动作用。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总结,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每年12月15日将本年度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普法办公室。同时,针对法治宣传教育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调整方案,切实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