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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听证规定,我局于2024年2月23日在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就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关于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基准地价成果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附件.pdf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