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的职责定位,以高水平保护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资源保障和服务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据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梅环委办字〔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研究和推动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我局立足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始终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部署,全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推动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梅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梅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1+N”的规划,引领全市“双重”、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关工作。我局牵头编制的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于2023年底获得省政府批复。组织编制《梅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并已于2024年7月23日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正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审批。《规划》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全面分析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并提出了重点项目和相关治理、保护措施。
(二)扎实推进山水项目。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项目”),不断筑牢南岭生态屏障,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市山水项目共5个修复单元,17个子项目,中央资金明确的16项绩效目标中,2022年度绩效排名全国第一,并在2023年10月11日国家三部委召开的全国项目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23年度绩效有序推进。通过两年半的实施,已完成绩效,梅州市“水土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蓝图正在变为现实。
(三)高标准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通过全面实施兴宁铁山嶂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五华县琴江河五华河废弃矿山治理项目、韩江流域大埔段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等20多个治理项目,计划完成治理面积800公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报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的函》(粤自然资修复〔2024〕1317号)指出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成效突出。二是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指导全市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复绿方案进行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复绿工作,做到“边采边治”,切实减少矿山对水体的污染。2023年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均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通过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工作,促使全市矿山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矿业发展理念,提高了我市矿山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四)认真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组织新建第五批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已按时完成建设和并网运行,全天候24小时对隐患点实施自动化监测预警。已按时完成大型及以上隐患点勘查设计和相关重点镇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牵头制作了《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手册》和《地质灾害科普动画片》,全面进行宣传科普,并在全市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组织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五)以“长牙齿”硬措施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一是完善保护政策工作。我局牵头制定了《梅州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方案》《梅州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暂行规定》《梅州市自然资源系统关于“全链条”保障合法用地的若干措施》《梅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压实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责任。二是严格执法。抓好违法占耕整改工作,采取通报、督办、提醒函、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并联同农业、住建等部门共同发力,我市2023年度通过完善手续、拆除复耕复绿、恢复原状等措施,使违法占耕面积同比大幅下降。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从“非农化”和“非粮化”两端聚力,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三是大力推进耕地恢复、国家下发年度变更疑似流出图斑整改工作,耕地总量和耕地布局进一步优化。
(六)落实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是认真做好供应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完成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并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供应计划制定工作,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二是扎实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2023年全市有效探矿权26个;2023年全市通过竞争性出让采矿权全部达到大中型以上标准。
(七)落实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度全市供应涉及“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均已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八)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全力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完成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研究具有“梅州特色”的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之路。
(九)落实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单位等进行了法律法规普及宣导,对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推进土壤污染调查、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开发、守法建设理念,为规范建设用地收储和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严格按总规、控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规划审批与管理工作。2023年有序开展梅州城区范围内市政规划审批、全市市政规划项目选址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规划许可监管制度,按要求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资料及界址点上传用途管制系统备案,接受部、省监管。
(十一)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涉及我局1个问题,2023年底已完成治理,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验收销号工作;第一轮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涉及我局问题1个,目前已落实整改矿点23个,剩余3个正在全力推进,计划今年底完成销号工作;后续将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排查整治同类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和产生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主动作为,高质量完成山水项目,全面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强化矿山修复治理和管控。统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同时,继续做好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治理、国土空间管控等服务工作,强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的用地和规划保障,加快推进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梅州实现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